商标续展为什么比滁州商标注册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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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续展为什么比滁州商标注册贵?

作者:滁州荣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26 08:37:24

商标续展,是商标权拥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十年前十二个月内,依照规定的手续、流程,办理商标续展,以延长其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今天商标注册公司就来说说商标续展为什么比滁州商标注册贵?有些人就说既然商标续展一次就要缴纳官费2000元,我新注册商标注册官费才500元,我重新注册商标不就得了?答:错,成功重新申请注册商标的概率很低!

在商标期限满时,商标局是不会主动通知的,全权依靠商标权拥有人自觉。但实际上,商标权拥有人忘记为商标续展的事经常发生。个人、企业如果采取等待商标过期后,再重新申请的做法,极有可能遭到抢注的危机,即商标注册的成功率较低。商标续展比重新注册商标的好处有几点:

1,耗时短。完成商标续展工作需经过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商标局审查、续展公告、核发续展证明等环节,若无其他异议,一般只需4个月左右;对于重新申请注册商标,一般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还不包含有其他异议;

2,难度低。商标续展只是对主体资格审查的形式要求,过程简单,通过率高。与商标续展相比,商标注册需要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这大大增加了难度,通过率也较低。

3,风险低。相对于商标续展,商标注册除了要经过审查主体资格的流程,还必要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即与商标库里的商标进行对比,且会进入公告期让其他人自动提出异议、无效,容易遭到驳回处理;

4,商标价值提升。商标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在企业多年的推广与经营,已具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与美誉度,商标续展则是对这种商誉的一种秉承。且现在中国可注册或是有蕴意的商标资源已不多,商标权人需珍惜现有的宝贵财富;

5,有利于申请著名及驰名商标:历久弥新的商标,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商标存在的意义及对市场、人群的影响,越容易申请成著名及驰名商标。商标续展为什么比商标注册贵?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时代背景下,每一天都有新生的企业在萌芽,亦有不断地企业在被淘汰,企业品牌于是乎成了最保值的财富。对于已经注册商标的人来说关注商标到期时间及时续展也是重中之重。

商标的运用是商标遭到维护的条件。例如:依据《商标法》第十五条、三十二条规则,未注册商标获得维护的条件之一即是在先运用,而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则,即使是现已注册的商标,也会因接连三年停止运用而被吊销。因而,在公司的经营活动中,商标的运用无法防止。商标的准确运用及依据的搜集关系到公司注册、坚持和维护商标的成败。了解和施行商标准确的运用方法和商标运用依据的搜集能够协助公司注册、坚持和维护商标,为其品牌战略施行供给非常好的保证。

一、为何要运用商标商标的运用关于商标权人来说非常主要。商标的运用能够坚持商标区别产品或效劳来源的基本的功用,有助于品牌的生长,使商标作为商业象征的价值与效果得以充分体现。在商标工作中,商标的运用从头到尾伴随着商标的呈现和开展,相对应的,在商标行政和司法程序中,无论是在商标的注册、贰言、驳回复审程序中、商标侵权案子中或是商标确定程序中,商标的运用状况是有关案子的裁判人员检查的主要要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案子成果。而商标的运用状况能否为商标权人的论点供给支撑,取决于商标是不是在法律意义上被商标权人准确的运用。

别的,商标运用是商标的根底。商标之所以为社会公众广为知晓与商标的宣扬运用密不可分,一件商标要成为商标,假如没有进行商标运用是无法幻想的。各国在对商标供给维护时,均将商标持续运用的时刻长短、程度、地舆规模等作为主要的调查要素。

关于注册公司这样的商事登记行为的法律性质,学者们有不同认识,立法上也少有定位。解析商事登记行为的法律性质固然是一个难题,但对商事登记行为的准确定性是确定商事登记效力的前提,其对于研究整个商事登记制度,从而构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需求的规范化、现代化的商事登记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查士丁尼在《法学总论》中指出:“法律学习分为两部分,即公法和私法。公法涉及罗马帝国的政体,私法则涉及个人利益。”现代法学一般认为:“凡涉及到公共权利、公共关系、公共利益和上下级服从关系、管理关系、强制关系的法为公法。而凡涉及个人利益、个人权利、自由选择和平权关系的法即为私法。”从对法律的公私法划分理论出发,商事登记作为商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质存在颇多争论。

学界关于商事登记的性质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1.商事登记属于公法行为;

2.商事登记属于私法行为;

3.商事登记属于混合行为。

“商事登记属于公法行为”的观点认为,注册公司等商事登记行为从本质上说是国家利用公权干预商事活动的行为,是一种公法上的行为。它是作为私法的商法的公法性最为集中的体现。商事登记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是登记申请人与登记主管机关之间的关系。此时国家机关与商事登记申请人办理登记行为时,不是以民法之机关法人这种民事主体的身份出现,而是行使国家权利。

有学者甚至认为,这种行为在性质上可以属于行政行为,它由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登记行为和行政主管机关的审核登记注册行为组成。也有学者认为其属于商组织法的范畴,商组织法有明显的强制性规定,因而属于公法范畴。此观点仅片面地强调国家意志和行政行为在商事登记中的主导位。从现实角度考察,我国的商事登记制度确实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的是国家管制的功能,这与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发展历史和计对经济时代留下的惯性思维有关。我国商事登记制度最早可溯及秦代,迨至清末比较完善。其实质是一种特许制度,目的仅在于征税,而不是为了保护和监督商业。

到了近代社会,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作为能的管理者,成为指挥整个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生活的唯一主体。而传统行政管理体制下,以行政机构身份出现的商事登记机构无法脱行政权力的约束,而将登记视为一种行政授权。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在传统社会文化背景下所造成的“官本位”想已经根深蒂固,再加上思维惯性的使然,导致人们依然将商事登记为实现经济管制目的的重要手段之一,忽略了当事人在商事登记过中的能动作用,忽略了商事登记中商主体对设立的主体类型、营业范围、投资方式等登记事项同样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享有选择啪权利。这种主张只适合于国家对一切经营活动实行严格管制的计划经济运行体制,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该主张受到越来越多的学者的批评和质疑。

作为矛盾同体的专利证书,即可保护企业自身创意不被抄袭,亦可在技术在侵犯的时候主动出击举起法律武器保护企业,为所属技术“正名”,可以说“专利在手,企业无忧”。但是劳心劳力经过数月甚至数年申请的专利证并不是到手之后就可以放心所在保险柜,等到某一天需要用到时才发现此证书早已作废。所以,关于后续的专利维护还是要做好做全做足,否则就会前功尽弃,后悔不已。

第一、专利维护之缴纳费用一旦通过专利申请进行授权后,专利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缴纳专利登记费用外,还应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给专利局。想要稳拿专利证书享受专利权,企业就得每年按时缴纳应缴费用,从申请开始到专利权终止,申请人可自行向专利局缴纳或者委托代理机构缴纳。

第二、专利维护之证书内容修改如果专利申请后专利证的地址、名称、专利权等变更,应及时自行或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专利可更改的内容有:申请号、申请日、发明创造名称、分类号、优先权事项、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发明人姓名、专利代理事项、联系人事项以及代表人等。

第三、专利维护之专利许可与转让专利申请成功后,有可能涉及到专利许可。专利许可与专利转让需要区分开来,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不管是专利的许可还是转让,具体权力的授权以及使用范围及时间许可都应邀请专业律师指导,方能避免发生权力纠纷。

第四、准立维护之原始资料的保存注意保存好所有专利申请时的材料底稿、费用收据等材料,相关文件备份是必须的。因为就算是专利局的人也不能保证一点错误都没有,万一后面专利局来个电话说您缺少什么资料或者费用没交,而自己又拿出证据,吃亏的可就是自己了。

国内专利法规定,自专利申请之日起,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为10年。这十年二十年间专利权人都要对专利维护上心,自己不爱惜这来之不易的专利资格,外面可是有很多竞争对手在虎视眈眈,一不下心就会出现专利无效的情况,你还敢怠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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