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商标注册的构成要素主要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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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商标注册的构成要素主要有哪些呢?

作者:滁州荣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24 08:35:49

我们的商标君详细为你解答。我国《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滁州商标注册的主体。

(一)文字商标。文字商标是指用汉字及其拼音字母或其他文字、字母组合而成,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文字商标具有表达意思明确、视觉效果良好、易认易记等优点,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见到的商标多为文字商标。比方说开辟移动支付先河的阿里巴巴?

(二)图形商标。图形商标是指由几何图形或其它事物图案构成,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图形商标比较直观且富有艺术感染力,也是我们经常能见到的商标类型。图形商标见过那么多,最令人念念不忘的大概就是“老干妈”了。

(三)数字商标。数字商标是指用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者中文大写数字所构成的商标。数字商标容易和商品(服务)的型号混淆,在申请注册时会受到一定限制。但也有个别数字由于长期使用,获得了较高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最后被接受注册,如经常在综艺节目中软广告植入的“999”感冒灵。

(四)三维立体商标。三维立体商标是指以立体标志、商品整外型或商品的实体包装物以立体形象呈现的商标。众所周知,申请注册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而要判断三维标志构成的立体标志是否具有显著性时,一般要考虑标志本身是否具有显著特征及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当然,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该标志的关联性及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所属行业的实际使用情况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五)颜色组合商标。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构成的商标,这些颜色以一定比例、一定顺序组合,不仅具有显著性还能给人一种美感。如果将女神的幸运色注册成商标,会不会比送她一条彩虹更长久呢?总的来说,商标的组成要素很多,但想要注册成功必须首先满足“能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条件。

一、什么是商标抢注行为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逐步增强,商标抢注的内涵也随之进一步扩展,商标抢注的概念不再仅限于抢注未注册商标,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抢先申请,以及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可以一并视为商标抢注。

二、造成商标被抢注的原因经营者是否选择其使用的商标进行申请注册是自己的权利,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往往会发现这样一种现象:刚刚开始建立产品品牌的时候,每个经营者都会对自己的产品做宣传,比如在电视上打广告,发名片,在网络上宣传,甚至不惜成本促销打折,免费提供使用,这些手段都是想扩大产品的影响力。经过一段时间的拼搏终于产品打开了销路,这个时候想到了要保护好自己品牌申请注册商标,没想到经过查询有相同商标已经提前申请了,企业只能被动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为了深究根本,避免企业损失,对于商标被抢注的情形,笔者归纳了如下几方面原因:

1、经营者商标保护意识淡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信息没有深入了解,商标保护不够重视,在积极拓展商业版图的同时却忽略了企业重要的无形财产商标。只要经营主体商标权利意识强烈,在使用商标之前或使用同时就申请商标注册,就不会发生商标被抢注事件。

2、商标权受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地域性决定了一个商标在某一个或几个特定国家地区获得保护,在注册国或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则不能获得保护。以往由于中国经营者的商标意识比较淡薄,其在中国所有而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有一定或较好声誉的商标被他人在该国或地区抢先注册,导致我国经营者在该国或该地区不能使用在中国注册的原商标,最终退出该国或地区的市场;或者虽然继续使用该商标并占有市场,但付出了高额的价格以求得对方转让商标所有权;还有的不得不另起炉灶,经济利益上吃了亏,在法律上却无能为力。

三、应对商标抢注的预防措施和办法对于市场上的恶意抢注行为,企业可以从事先预防和事后维权两大方面切入,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关于事先预防,经营者可以从如下三方面着手:1、企业应加强对商标的保护意识,及时有效地申请商标保护品牌,在新产品进入市场之前,确保所用商标已经取得权利。

2、根据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全面保护商标。

3、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颁布的《商标公告》,如发现相同或近似商标,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还可以委托专业人士进行市场追踪监测,加强商标的市场监控,及时反馈侵权信息。

当商标权益遭受侵害后,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具体情形选择如下几项措施:

1、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我国《商标法》,注册商标应当先由商标局的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期时间为三个月。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被抢注方的可以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2、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无效宣告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恶意抢注的商标则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

商标抢注行为实质上是对他人成果的一种窃取,是对正当权利人、消费者、法律和市场竞争者的侵犯,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企业在权益遭受损失后所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都比正常注册商标的成本要高几倍或者是几十倍,所以企业应当对商标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尽早进行商标布局。

注册过商标的都知道,这个过程确实是要经历千辛万苦,从精心设计图案、名称开始,到查询商标,之后再准备好材料进行各项申请,经过漫长的等待,也许等来的不是初审公告,二是一纸驳回通知书,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到底是为什么呢?这其中有很多原因,在进行驳回复审的时候要对症下药,才能提高成功几率。

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原因:

1、商标审查员在审查商标时,会对商标数据库进行检索,如果发现同一个商标被多人提出注册申请的,会根据“申请在先原则”,驳回后后申请的。

2、两个商标在字形、读音、图形、含义、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

3、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的,通用名称或者只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是不能作为商标来注册的。比如“玻璃杯”不能作为水杯这种杯子的商标。

4、商标缺乏显著特征,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

5、使用了商标法不被允许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如、国家名称、国旗、地标性建筑名称等。

如何防止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

1、企业在注册商标前必须对同类或者类似产品已注册的商标进行全面检索,避免因重复,近似而造成不能注册。

2、为了避免商标被同行或者他人恶意抢注,在申请注册商标前必须要注意商标标识以及创意的保密。因为一旦商标被恶意抢注,企业再想夺回商标就需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结果还不一定是好的。

3、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4、在企业申请注册商标时,将文字、图形、声音商标等分开注册,能有效化解注册风险,提高核准率,获得最大的保护范围。

因为商标注册流程的特殊性,所以商标注册没有100%成功的说法,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也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我们只能在做前期准备的时候,加以小心,尽量降低被驳回的几率。

在商标注册的实施过程中,一些个人和企业在注册商标问题上存在着模煳认识和误区,甚至造成严重后果。那么,企业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会出现那些误区呢?

误区一、先使用后注册

商标注册误区如何规避?我国商标法实行“注册在先”原则,明文规定一些原材料、功能、用途等文字图形不得作为商标。然而,许多企业在创立初期惯于省时、省钱,随意用文字、图形组成或仿照冒用他人的商标,结果不是遭投诉侵权就是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使自己陷入被动的境地,甚至付出沉重的代价。

误区二、随意转让商标

如今盛行特许经营、连锁经营、加盟经营这样形式的经营方式。绝大多数情况下,成功的商标许可行为使双方共赢,而失败的许可行为只会双双受损。按商标法规定:若商标注册者允许他人使用商标,必须签订商标许可合同协议,并说明有效的实施范围,否则不受法律的保护。

误区三、随意变更注册的内容

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组合,不及时变更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和地址,自行转让注册商标是被商标法所禁止的行为。这些行为会使自己的商标注册、保护力度退化与丧失,不利于品牌塑造和传播,完全失去注册背后的意义,甚至导致自己成为商标的侵权者。

误区四、由法人代表注册商标

若公司是由多个股东出资成立进行运营的,那么用法人代表注册的商标存在极大的隐患。企业实际运营中的商誉与价值都依附在商标上,并随着时间积累不断增值,假如法人代表,禁止公司使用原商标,要求支付高额的许可费,那岂不是让股东们吃大亏?如果你正在使用这样的商标,可转让到企业名下或许可给公司使用,以绝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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